民国初年,各学校普遍进行晨间活动,课间操也同时出现。据民国四年(1915年)《湖南教育杂志》第三期发表的《参观周南女子师范学院和二等小学》一文:“课后,老师指导你玩简单有用的游戏或者去公园散步,这是两点。”民国十一年(1922年),教育部公布《仁武学制》后,在湖南所有高中、初中实行早操,小学则举行课前操。大多数学校都会定期进行晨会,但也有一些学校因为没有体育老师而将晨练改为自由跑或课堂练习。第18年民国(1929年),教育部公布《中学体育课程暂行标准》,提出“课堂练习中应多采用自然活动,如杂技、自然体操等”。民国十九年,教育部发文,实行课外必修活动。学生必须参加晨练、课间练习和课外体育活动。民国二十六年这个文件重新颁布,湖南各级学校实行早操或课间操,变得更加正式。例如,省一中的晨练分为自然体操和晨跑两种。体操动作每月更换一次。每学期伊始,学校学生会体育部都会出版教材。晨跑与田径训练相结合,学期末进行测试。未达到规定标准者,视为体育不及格。大多数学生会把早操改为课堂练习。民国十八年至三十三年(1929-1944年),对高中以上学生实行军事训练。一些学校的晨练由学校军训部门组织,包括军训。抗战时期,许多学校虽然场地狭小,但早操或班间操却坚持因地制宜举办,从未间断。例如,国立师范大学将晨练视为提振精神、强身健体、提高工作效率的重要手段。所有教师和学生都必须参加。练习由体育系老师主导。廖世成院长也经常参加。
[SITESERVER_PAGE]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,湖南大、中学校内所有在校学生都必须做早操,所有学生每次课间运动必须做20分钟。 1951年12月1日,中华全国体育总会公布了第一套广播体操,这是国家第一次统一大中小学早操和课间操教材。截至1981年9月1日,国家体委已连续六次修改广播体操教材。每次教材更换,湖南都从省到县各级组织班,对领头体操运动员进行训练,确保动作统一、整齐。每学期,各级教育部门、体委组织力量进行检查评估,或举办综合性练习、比赛。 1988年9月1日,国家体委颁布了第五套初中艺术体操。湖南省所有中学都将其作为晨练或课间练习的教材,伴随着音乐、歌舞,改变了过去僵化的徒手体操形式。 1953年起,各小学广泛推广国家体委颁布的7套儿童青少年广播体操。所有小学练习均在课前进行。冬天,炼功是在上午第二节课后进行的。在两部分学校中,课间练习在下午进行。
1979年,在扬州召开的全国学校体育卫生工作会议上,提出学校在课外体育活动中实行“两练”(晨练、课间练习)。由于湖南城乡学校大部分学生没有住宿条件,晨练很难实施,只能采用20世纪60年代开始实施的课间运动和眼保健操作为“两操”,少数也采用学校同步开展“三操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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